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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上市重大优化!

时间:2024-10-19 12:49 来源:证券之星阅读量:5282   

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作出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新股集资市场的吸引力。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声明刊发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根据公告,对于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最多只分别发出两轮监管意见,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而若是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则两家监管机构只会分别发出一轮监管意见,并分别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监管评估。

优化上市审批流程

事实上,10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就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到,将进一步优化上市批核流程的具体措施,令上市申请审批时间更有确定性,以优化证券市场。

多年来,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也一直致力于优化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并向市场提供相关指引。从2023年起,两家监管机构便向市场发布更多与新上市审批相关的统计数据,以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

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香港证监会共处理了53宗新的上市申请,包括1宗来自特专科技公司的申请,以及5宗来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在截至今年6月30日的三年内,共完成审阅365宗上市申请,其中94%申请的审阅时间少于60个营业日。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证监会一直致力提升上市监管的透明度、问责和效率。我们全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这项举措符合我们的策略重点,有助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及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线监管机构的职责,审慎并有效率地审批新上市申请。我们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有助提升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确定性,有助申请人及其顾问制定上市计划,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们期待与潜在发行人及其顾问继续紧密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高效、及时地处理上市审批。”

监管机构紧密合作

在目前的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框架下,香港证监会审核所有新上市申请,并就较严重且属于《证券及期货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范围的上市事宜,采取具针对性的介入行动。

而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则负责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市合适性等事宜作出判断。其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请及就此作出决定,并适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见。

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第一轮审核中,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将分别2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给出首封意见函,并给申请人及其保荐人2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答覆。第二轮审核中,两家监管机构则分别在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给出第二封意见函,申请人及其保荐人的答复时间仍旧是约25个工作日。

在10个工作日内,若两家监管机构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则联交所会发出聆讯文件函,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聆讯文件函的答复,并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相信,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令两家监管机构发出意见的时间及次数更加清晰明确,提升整体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便利准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若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有任何疑问,应与监管机构沟通。

A股公司二次上市快车道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此次将新上市申请划分成了三类。

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在此情况下,两家监管机构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复。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

而当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

不过,若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监管评估后指出,有关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该申请将根据“需时较长的申请”列出的流程处理。

包括并不限于:在发出首封意见函后,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将与申请人,其保荐人及其他顾问的主要代表进行沟通,以协助其理解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并概述监管机构对其后答复的要求。若其后申请人对监管意见的任何答复存在实质性缺漏,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将告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有关不足,同时暂停审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满答复为止。

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于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发出两轮监管意见后,仍未能完满解决监管机构提出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则香港证监会、联交所将直接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发出重大问题函。申请进展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是否完满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及/或解决重大问题函所述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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