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权衡财经研究员 王心怡
编:许辉
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854.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拟投入5.08亿元用于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研发及信息化升级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客户小米曾为鑫信腾第三大股东,突击套现六千万元;2021年营收增速放缓,毛利率不抵同行,税补占比高;研发占比低,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均值;客户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和存货走高,租赁客户质量不佳;税务处罚加身,子公司交代设备质量不符被退。
客户小米曾为第三大股东,突击套现六千万元
2014年9月18日,郑彦淮、星河亮点、董劳成共同出资设立鑫信腾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郑彦淮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星河亮点认缴出资额270.00万元,董劳成认缴出资额80.00万元。2020年11月,鑫信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郑国荣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成为鑫信腾有限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26%。此后,公司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郑国荣始终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控制的股权比例一直超过30%。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国荣直接持有公司21.61%的股份,通过担任艾鑫投资、艾鑫成长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8.41%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40.0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培坤、董劳成、黄开锬及李卫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76%、4.67%、4.20%、1.40%的股份,郑国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9.05%的表决权。根据郑国荣与黄培坤、董劳成、李卫东、黄开锬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时,为提高效率,各方同意按照郑国荣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黄培坤、董劳成、李卫东、黄开锬为郑国荣的一致行动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创始股东郑国荣、黄培坤、黄开锬、董劳成与南海成长、合肥康润、小米长江基金、苏州国发、珠海睿宸等股东签署相关协议,对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领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信息权和检查权、平等待遇、公司治理等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相关约定。2021年12月,协议各方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除终止回购义务条款包含效力恢复条款外,股东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均无条件终止,未包含效力恢复条款。
小米长江基金于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份的股东,曾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46%,2022年6月21日,小米长江基金与同创财金、上银国发、燃点贰号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5.93%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上述三家投资机构,转让金额合计609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小米长江基金持股比例降为4.53%,位列第八大股东。
权衡财经注意到,最近一年,光弘科技、鼎烽创投、慧珑科技、同创财金、上银国发及燃点贰号,以增资及股权受让的形式成为鑫信腾的新增股东。其中,光弘科技、鼎烽创投及慧珑科技增资价格为15元/股,市盈率为24.24倍,上银国发、燃点贰号、同创财金受让股份价格为12元/股,市盈率为19.39倍。
2022年1-6月,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1284.30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营收增速放缓,毛利率不抵同行,税补占比高
鑫信腾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整机测试设备、模组测试设备、组包装设备以及线体自动化设备,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致力于帮助客户实现生产自动化、产线智能化以及“无人工厂”等产品制造环节的关键转型升级。2019年-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845亿元、3.246亿元、3.777亿元和1.891亿元,2020年和2021年营收增幅分别为75.93%和16.36%;各期净利润1826.92万元、2504.38万元、5298.49万元和1593.11万元,2020年和2021年增幅分别为37.08%和111.57%。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419.34万元、817.44万元、1206.27万元和220.23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72.10万元、533.18万元、714.65万元和383.06万元,税补合计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7.85%、53.93%、36.25%和37.87%。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3,157.06万元、2,233.16万元、3,302.76万元和1,250.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27%、6.90%、8.79%和6.61%。
公司规模较小,品牌竞争力与行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为887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2,282亿美元。公司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3.78亿元,在行业内规模较小,且2021年外销收入占比仅为8.79%,品牌竞争力在境外较低。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经营规模、品牌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2022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22%、40.76%、45.77%和37.89%,2019年-2021年,毛利率先降后回升。公司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51.37%、50.95%、48.70%和47.06%,可比同行毛利率均值呈一路下滑走势,2021年公司毛利率走势异于同行。
研发占比低,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均值
鑫信腾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从财报上看,子公司亏多盈少,最近一年及一期艾特讯为盈利状态,苏州鑫信腾净利润分别为-584.08万元和-58.57万元;上海鑫测信息净利润分别为-159.58万元和-86.34万元;鑫信腾机器人净利润分别为-95.01万元和42.99万元。
报告期各期,鑫信腾研发支出分别为2,302.67万元、3,605.33万元、4,299.92万元和2,234.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48%、11.11%、11.38%和11.82%。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华兴源创与燕麦科技研发费用率较高。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智信精密,与博杰股份、博众精工较为接近。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145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109项、外观设计专利23项,鑫信腾在2013年、2014年和2017年获得的4项专利均为受让取得;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19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1.74%。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38.89万元、2,757.74万元、2,901.57万元和1,584.1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05%、8.50%、7.68%和8.38%。而可比同行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8.55%、7.29%、7.73%和10.83%。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低所致。2020年度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确认股份支付521.75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客户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和存货走高,租赁客户质量不佳
鑫信腾与华勤技术、闻泰科技、龙旗科技、比亚迪、富士康、蓝思科技、光弘科技等消费电子产品产业链中的大型ODM/EMS企业存在直接业务关系,产品主要运用于小米、三星、华为、荣耀、vivo、OPPO、亚马逊、联想等品牌产品的检测和组装环节。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11%、57.98%、67.00%和46.99%,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小米集团关联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93.90万元、2,560.60万元、1,089.24万元及162.44万元,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6%、7.91%、2.90%及0.86%。
报告期各期末,鑫信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73.79万元、1.149亿元、1.304亿元和1.329亿元,占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21%、27.27%、25.14%和24.81%。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87.23万元、-360.52万元、-316.47万元和-172.73万元,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322.40、-265.67万元、-287.03万元和-192.49万元。
截至2019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7,990.38万元,9,282.45万元、1.08亿元和9,343.65万元,跌价准备金额747.26万元、794.75万元、1,176.63万元和1,212.8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率与可比同行相比要高。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志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炜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都曾向鑫信腾子公司艾特讯租赁仪器并被要求支付租金,客户拖欠租赁费用均被艾特讯送上法院被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艾特讯存在与贵州欧拓科技有限公司、赵桂煊因设备销售合同发生纠纷的未决诉讼。艾特讯已于2022年10月10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待贵州欧拓科技有限公司、赵桂煊支付完毕前述款项。管窥一豹,鑫信腾的中小客户形态或可谓一般。
税务处罚加身,子公司交代设备质量不符被退
报告期内,鑫信腾机器人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未按期进行增值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2019年4月10日对鑫信腾机器人处以罚款50元131206号);鑫信腾机器人于2019年4月至8月、12月期间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2021年3月9日对鑫信腾机器人处以6笔50元罚款。
据裁判文书网粤0306执保3597号文件显示,2021年5月13日,因与一零二四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鑫信腾名下价值人民币129,945元的财产。
根据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对工作成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定作人可以按质论价,要求减少相应的报酬。对工作成果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定作人有权要求修理、重做,承揽人应当依照定作人的要求予以修理或者重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而承揽人又拒绝修理、重做的或者修理、重做后仍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收受,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裁判文书网苏11民终1379号文件显示,2021年7月7日,二审法院判定鑫信腾子公司艾特讯在一起定作设备不符合同要求。艾特讯曾于2017年10月1日向富联公司交付了定作设备(包括一条专用线及配套软件、一条通用线及配套测试软件,其中含4台测试仪器、20台屏蔽箱)。据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案涉通用线、隔离箱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标准,经反复调试仍不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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